亲爱的合作伙伴:
根据新近出台的增值税相关法规(财税[2018]32号、财税[2018]33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新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国内增值税税率从17%/11%(以下简称“老税率”)分别下调至16%/10%(以下简称“新税率”)。
秉承公平、合理、互惠、双赢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合作双方正当商业利益,也为了尽量避免政策变更引起的发票信息与结算数据不一致导致的结算问题,现就增值税新规出台后结算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谨望各位配合执行:
请认真盘点合作项目进度:
1)凡达到接收条件者,请在4月30日(含)前结算接收并按照老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可能会大幅影响结算进度。
2)未达到接收条件者,请知晓我司将按以下规则对订单未结算金额在结算系统中进行统一修订,修订后订单将在5月1日(含)之后立即生效。
a)订单金额中相当于合作伙伴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部分保持不变;
b)订单适用税率为新税率。
感谢各位合作伙伴的理解与配合,顺祝大家生意兴隆,鹏程万里。
浙江艺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8.4.18